十二月三十一日 得著冠冕
- David K Y Li
- 2020年12月31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。」(提後4:8)
榮耀是人最高的要求,也是神給人最高的盼望,世上的一切榮耀不過如浮雲,野花,很快消逝,毫無價值。惟獨神為人所預備的榮耀,才是真實而永久的,那只有在基督裡,才能得著所應許的最大榮耀。將來在神的國裡,榮耀不同,分別也是很大的。冠冕就是榮耀的象徵,卻不是每個信徒都能得著的。
冠冕是特別賜給得勝者,有功績的,在比賽中的得勝者,在戰爭中的得勝者,在苦難中的得勝者。聖經提到主要賜冠冕給那些人(林前9:25;雅1:12,啓2:10);為主忠心勞苦作工的也可以得到(彼前5:4)。這裡特別提到美好的仗打過了,當跑的跑盡了,所信的道守住了,就可以得著公義的冠冕,這冠冕是不衰殘,不朽壞的,永存的,是一次而永遠決定的,見主後再沒有機會去重新得著了,一切是今生現在決定的。
我們每天在作什麼,慢慢地走嗎?作逃兵嗎?敷衍塞責嗎?或是竭力追求,拼命爭戰,至死堅守,守住主的道,行完神的旨意,勝過一切仇敵呢?時候不多了,靠主的恩典作最後的努力吧!
Comentario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