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月二十二日 為罪自責
「祂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」(約16:8)
世人很少自己責備自己,一般人都是自覺不錯,常責怪別人,對別人的錯看得很清楚,對自己卻總是加以原諒。甚至以自己為對,為好,似乎自己比什麼人都強,這是何等的愚昧,被自己的罪惡和錯誤迷惑而不自知。可是也有少數的人有自知之明,良心還沒有完全麻木,知道自己的錯誤和罪惡,可是那種自知自責因為沒有神的光照,不知前面的目標仍不能達到那裡。
惟獨聽見主的道,有聖靈在心裡工作的時候,才能真的感到扎心(徒2:38)。看見自己的罪惡,懊悔自己的罪行,自己責備自己,定自己的罪,將自己看成極大的罪人,對不起神,對不起人,以往所作的一切都錯了,因而恨惡自己,厭惡自己,覺得自己比別人更壞。結果是要沈淪滅亡,只有來到主耶穌面前認罪悔改。
所以凡沒有看見自己的罪惡、錯誤,而自己責備自己的,都是沒有悔改重生得救的人,裡面沒有聖靈的工作,或者有聖靈的工作,卻加以拒絕,不聽聖靈的聲音,消滅聖靈的感動,驕傲,剛硬不肯謙卑下來,自己責備自己,認罪悔改,這樣的人是沒有希望的,只有等候審判和刑罰,永遠的悲慘,前途是無可輓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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